依据:《四川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总工会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工办发〔2020〕42号)、《四川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总工会省级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工办发〔2023〕33号)、《遂宁市总工会关于印发〈遂宁市总工会市级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遂工发〔2025〕2号)
一、
哪些职工可以申请建档? (一)认定标准 01 全国级困难职工建档认定标准 (1)深度困难职工:连续6个月以上,家庭收入扣减刚性支出必要费用后,家庭人均月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家庭。包括已纳入低保,但还有因病、因子女上学、因残刚性支出的;因家庭可支配收入减少扣减刚性支出的;因重特大疾病支出和长期照料费用造成的。 (2)相对困难职工:连续6个月以上,家庭收入扣减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不含义务教育)等刚性支出后,家庭人均月纯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当地低收入标准或 2 倍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标准高者为准)的职工家庭。 (3)意外致困职工: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突患重大疾病在获得各类赔偿补偿帮扶后,家庭人均月纯收入低于 2 倍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02 省级困难职工建档认定标准 存在本人或家庭成员大病、本人或家庭成员残疾、子女上学(含高中、中专、中职、高职、大专、大学本科以及残疾儿童特殊教育)、遭受自然灾害、遭遇重大事故、本人或家庭成员下岗失业导致家庭收入急剧降低等致困因素,且连续6个月(含)以上家庭收入扣减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家庭刚性支出和必要就业成本后,家庭人均月纯收入低于2.5倍(含)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困难职工家庭。 03 市级困难职工建档认定标准 在本市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等用人单位工作的职工(农民工),因本人或家庭成员大病、本人或家庭成员残疾、子女上学(含高中、中专、中职、高职、大专、大学本科以及残疾儿童特殊教育)、遭受自然灾害、遭遇重大事故、本人或家庭成员下岗失业导致家庭收入急剧降低等致困因素,且连续6个月(含)以上家庭收入扣减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家庭刚性支出和必要就业成本后,家庭人均月纯收入低于3倍(含)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困难职工家庭。 (二)建档对象 符合认定标准的职工、农民工(签订有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能出具一年以上劳动关系证明)、下岗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因公牺牲干部职工遗属、工亡家属。已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再纳入建档范围。 二、 建档困难职工可以享受哪些救助? 帮扶救助项目包括: 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助学救助等。 三、 困难职工如何申请建档? 困难职工档案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档案由所在基层工会或县(市、区)、市直园区工会职工服务中心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负责建立。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困难职工、农民工,由用人单位工会负责受理申请;符合建档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企业关停并转过程中的下岗、失业职工由街道(社区)工会受理申请;因公牺牲干部职工遗属、工亡家属家庭、职工及其配偶双亡的未成年子女,由原单位工会负责受理申请,原单位工会撤销的,由所在街道(社区)工会负责受理申请;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由所属工会受理申请。 四、 困难职工建档需提供哪些资料? 困难职工帮扶申请书、职工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查询授权书、困难职工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复印件,家庭就业人员工资收入证明,致困原因引起的支出佐证等)。 咨询电话: 遂宁市总工会0825-2988706 船山区总工会0825-6188077 安居区总工会0825-8583283 射洪市总工会0825-6623579 蓬溪县总工会0825-5428138 大英县总工会0825-7822920 遂宁经济技术开区总工会0825-2311702 遂宁市河东新区总工会0825-2245266 遂宁高新区总工会0825-2712133